为充分发挥文化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、提高公民文化素质的重要作用,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服务,我馆场地实行免费开放制度。为加强场地的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及使用效率 ,所有需使用本馆场地的团队(部门)和个人须知:
1、场馆公众开放时间:
白天: 9:00-17:00(公众文化活动)
晚上: 19:30-21:30(仅限馆中心团队活动)
开放场地:活动室、课室、共享中心、讲座厅、演艺厅、展示厅。
活动人数:根据场地具体情况核准活动人数;舞蹈活动室不超过 25 人/次,课室 20-45 人/次不等,讲座厅不超过80 人/次,演艺厅不超过 150人/次。
2、我馆为免费公益开放场所,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,保证活动的安全性、合法性。服从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,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,确保参与活动人员的财物和人身安全。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,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在场内进行传销、推销、销售等经营性活动。
3、在本馆场地开展各项培训和活动,主办活动的业务部门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全程跟进活动,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场地的安全工作,并提前 15分钟进场做好准备工作,在约定的场地及时间段内开展文化活动。(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场地管理部门联系协调解决)。
4、使用过程中请爱惜公共财物,确保场地所提供的配套设备的完好,如有损坏须原价赔偿。出于我馆用电安全和场地限制(层高<3.6m),且使用灯光及电子设备数量过多,易导致屋顶温度过高而触发消防自动喷淋装置。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,凡需自带灯光及电子设备进场活动的团队,需提前和馆内场地管理部门协商,遵从馆内场地管理人员安排。
5、由于我馆场地因条件限制,无法存放任何活动道具、器材及其它物品,使用结束后主办单位或团队应清理现场避免物品遗失,并联系管理人员做好事后交接工作。
6、对于不遵守文化馆的规定,违反场地使用管理制度的使用人,将予以警告,如沟通无效,我馆有权终止活动并收回场地使用权。
7、使用团队应在确保所有团员身体处于健康状态下进入我馆场地活动。若出现身体不适,应立即暂停参加馆内活动,及时联系团长或家属就医。
郑州市文化馆行政办公室
2017年4月17日拟订